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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(发改价格〔2023〕1501号)

电价政策
国家 文号:发改价格〔2023〕1501号发布机构: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日期:2023-11-08
摘要 / 归纳要点:

通过两部制电价保障煤电固定成本回收,推动煤电向调节性电源转型。主要要点:①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,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;②容量电价用于回收固定成本;③推动煤电由电量型向容量型、调节型转变;④为新能源大规模发展腾出调节与消纳空间。

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:固定成本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,2024-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30%左右(每年每千瓦100元),2026年起提升至不低于50%;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;明确容量电费考核机制。

标签:容量电价,煤电,两部制电价

来源链接: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311/content_6914744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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