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
通知公告
摘要 / 归纳要点:
以容量补偿资金支持浙江新型储能可持续运营,强化实际利用效果导向。主要要点:①按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发放补偿资金;②要求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;③以实际调用效果作为补偿依据;④提升储能可用性与系统调节实效。
通知落实浙发改能源〔2024〕111号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,公布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,以按月足额抵扣应缴电费形式发放;后续2年补偿资金需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达标(不低于600小时)后发放。
标签:新型储能,容量补偿,储能补贴
来源链接:https://fzggw.zj.gov.cn/col/col1621018/art/2025/art_48da595e6fd641479dc04e9fc39a646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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