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能源政策📌 置顶发改价格〔2025〕1192号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号发改能源〔2025〕1360号
覆盖国家政策(电价市场化改革、发展规划、并网消纳、绿证与碳市场等)与地方政策(各省/直辖市实施方案、竞配结果、电价政策等)。在地图或省份按钮上悬停可预览该地区政策归纳,点击即锁定右侧面板,避免移动鼠标时内容被划走。全站共收录 国家政策 113 条、地方政策 173 条,合计 286 条(上方标签仅显示当前分类数量,并非全站总量)。
核定第四监管周期(2026至2028年)电网输配电价格,完善输配电价形成与执行机制。主要要点:①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区域电网输电价格;②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;③含税电价面向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;④按单一制、两部制分别计价,逐步理顺不同用户类别价格关系。
分类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,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。主要要点:①分类完善煤电、气电、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;②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;③部署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;④以容量收益保障系统调节能力与容量充裕度。
健全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与定价制度体系,提升输配电价监管科学化水平。主要要点:①印发成本监审办法及省级电网、区域电网、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三项定价办法;②明确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统筹政策性交叉补贴;③逐步缩减不同类型用户间交叉补贴;④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。
完善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价格机制,明确公共电网稳定供应保障服务与费用承担。
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以价格信号激励调节资源参与系统平衡。主要要点:①完善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;②规范调峰、调频、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;③明确补偿与费用分摊机制;④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与新能源消纳空间。
通过两部制电价保障煤电固定成本回收,推动煤电向调节性电源转型。主要要点:①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,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;②容量电价用于回收固定成本;③推动煤电由电量型向容量型、调节型转变;④为新能源大规模发展腾出调节与消纳空间。
明确需求响应、节约用电、电能替代、绿色用电等需求侧管理措施,推动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系统调节。
规范电力负荷管理,明确有序用电、需求响应等组织实施要求,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。
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,深化输配电价改革。主要要点:①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;②深化输配电价改革,强化成本约束与激励;③实行分电压等级核定,理顺价格结构;④为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价格基础。
自2021年起新核准陆上风电、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,实行平价上网。
明确抽水蓄能实行容量电价为主的两部制电价,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,保障抽水蓄能电站合理收益。
将陆上风电、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,明确2019—2020年新核准项目电价水平,推动风电平价上网。
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,明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户用光伏电价与补贴政策。
各省份 / 直辖市政策分布
悬停预览 · 点击省份锁定右侧归纳(再次点击 / Esc 解锁)按地区快速选择
数据声明:地方政策数据来自各省发改委、能源局等官方公开发布文件(含真实文号 / 日期 / 来源链接),仅供参考;政策随官方更新变动,请以各省官方最新发布原文为准。
政策研究说明数据立场
本站政策数据用于研究查阅与初步方案比选参考。国家层面收录电价市场化改革(136 号文)、可再生能源法、绿证全覆盖、消纳保障机制等公开文件;地方层面按省份归集实施方案、竞配结果、电价政策等。所有内容以官方原文为准,本站不对据此作出的商业决策承担责任。